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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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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我院是宁夏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全国跨省就医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长庆油田和自治区级、银川市级、吴忠市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

        来我院就诊,可享受以下医保惠民政策。

1、住院直报:

        我院是以骨科及妇产科为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医院,宁夏地区参保患者(包括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石嘴山市及各市所管辖的县居民和职工 )来我院就医,不需要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可在我院直接报销结算。

职工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三甲

三乙、三甲专科

二级

一级

起付线

1200

800

500

300

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

80%

85%

90%

95%

居民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三甲

三乙、三甲专科

二级

一级

起付线

1000

700

400

200

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

55%

75%

83%

90%

        外省患者来我院就医,在参保地做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成功后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来我院就诊,出院可直接报销结算。

我院是“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即宁夏地区各市县享受低保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来我院就诊,出院可直接在我院报销结算,享受民政救助、财政兜底、扶贫保、大病保险政策倾斜等惠民政策。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门诊大病政策:

        两病患者无论有无并发症,均可持社会保障卡,门诊或者住院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取得处方本后,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时,个人自付在500元以下的,按50%报销;累计达到500元以上的,职工按照75%报销,居民按照60%报销。病情稳定者,建立长期处方制度,最长不超过12周用量。

  • 转诊转院   

        我院是银川市(包括三区两县一市)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来我院就诊的银川市患者,医生接诊后,若病情严重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患者需携带医生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医保卡原件,到医保办办理电子转诊。

4.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我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均可在我院直接报销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管理,定额标准内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受三项目录限制、不含特需服务费。

        参保人员备案在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依法生育,以及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有合并症或发生子宫破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的严重并发症,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可在我院直接申请,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再次提交资料等待审批。

5、工伤保险:

        银川市(含三区两县一市)工伤患者经银川市社保经办中心工伤认定科认定为工伤后,可持工伤认定书及医保卡在我院门诊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可直接报销结算。

6、我院是18家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别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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